关于做好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15 14:22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

退役军人部发〔2018〕1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编办,政府公安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教育厅(教委),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干部人事司(局),各战区联合参谋部、政治工作部,各军种政治工作部、后勤部,战略支援部队参谋部、政治工作部,联勤保障部队政治工作部、财务局,军委机关各部门有关厅、局,军事科学院、国防大学政治工作部、管理保障部,国防科技大学政治工作处、供应保障处,武警部队政治工作部、后勤部: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继续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重要一年,是改革组建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的第一年,做好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按照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的需要,全军将安排82358名干部转业地方工作,其中计划分配49850名,自主择业32508名,安排4567名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为做好今年的安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使命担当

  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是事关党和国家发展全局的一件大事,是确保军队改革顺利实现的重要支撑,是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职业的有力保障。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多次发表重要讲话,作出重要指示,提出明确要求,为做好军转安置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统领,切实提升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坚持把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作为一项特殊的政治任务,摆上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狠抓工作落实,圆满完成今年的军转安置任务,以实际行动支持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为建设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力量。

  二、严格执行中央关于军转安置工作的政策规定,认真完成军转安置各项工作任务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印发<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发〔2001〕3号)、《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意见>的通知》(中发〔2007〕8号)和《中共中央 国务院 中央军委关于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的通知》(中发〔2016〕13号)及一系列配套文件的政策规定和要求,切实解决好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去向、工作分配、职务安排、待遇保障、教育培训、家属子女安置等方面的问题。要进一步强化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意识,准确理解把握和坚决贯彻落实中央政策规定精神,不得在中央政策之外附加其他条件,不得提高安置门槛,不得在执行中央政策上讲价钱、搞变通。要坚决清理不符合中央政策的各种规定,纠正不符合中央部署和要求的行为,确保中央政令畅通。

  中央下达的安置计划,是指令性的政治任务,必须严肃认真、无条件落实。要针对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全面展开新形势,科学谋划工作,及早安排部署,切实搞好统筹,确保军转安置工作质量不下滑。要切实做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改进安置办法,深挖安置潜力,大力推行“阳光安置”办法和机制,提高安置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进一步改进考核选调、考试考核、双向选择、指令性分配等办法,探索完善德才条件与安置结果挂钩的办法措施,妥善安排好每一位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要突出师团职干部安置重点,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和职务。要照顾安排好功臣模范、长期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和特殊岗位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要进一步完善优惠政策,鼓励和支持军队转业干部到基层一线工作。要大力加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服务管理工作,扎实做好退役金调整、发放和监管工作,提高工作科学化、规范化水平。要大力推进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思想政治工作、就业创业工作和党员组织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要大力加强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切实抓好适应性培训、自主择业个性化培训和计划分配上岗前专业培训。要按照国转联〔2017〕1号文件要求,扎实推进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工作,进一步把好事做实做好。

  要按照国家政策规定,加强军转安置经费使用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军队转业干部适应性培训、专业培训和行政事业费标准及划拨办法,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其中: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11月至12月份的行政事业费,由军队(含武警部队)按照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数的60%和财政部规定的各地标准,在本通知下发后一次性按原渠道划拨,并按原渠道转拨各地;2019年的行政事业费标准和划拨方式不变。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经费按照国转联〔2016〕6号文件规定执行,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进高校专项培训经费按照国转联〔2017〕1号文件规定执行。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的工资待遇,按照《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2006年度及以后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工资待遇确定办法的通知》(国发〔2008〕8号)执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退役金从2019年1月核发。

  军队转改文职人员干部落户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中央军委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7〕65号)和《关于改革期间现役干部转改文职人员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军政〔2017〕93号)有关规定执行。

  三、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军转安置工作顺利落实

  要压实领导责任。今年的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各级党委、政府和军队各级组织要把做好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期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周密安排部署,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要认真落实军转安置工作领导责任制,主要领导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要健全完善军转安置工作考核评价机制,把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纳入目标管理,作为考核领导班子、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内容和评选双拥模范城(县)的重要条件。

  要严肃安置纪律。任何部门和单位都要严肃认真地落实军转安置任务,决不允许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问题发生。对安置计划落实不及时、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要约谈主要负责同志,严令整改;对工作消极懈怠、推诿扯皮的,未完成军转安置任务或完成任务不力、拒绝或变相拒绝接收军转干部的部门和单位,要追究领导责任,问题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要加强军地协作。军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建立沟通顺畅、运行高效的工作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矛盾和困难,确保今年军转安置任务圆满完成。要结合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一并办理军队转改文职人员干部落户以及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手续。要加强舆论宣传,进一步营造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关心关爱军队转业干部的社会氛围。

  要抓好时间节点。各地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抓好工作落实,7月底前完成军队转业干部档案交接工作,8月至9月组织实施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接收安置工作,10月底前落实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定岗定位,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报到通知要同时向部队发出,确保按时全面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中央和国家机关及军队有关部门将适时组成联合督查组,对军转安置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通报存在问题。

附件:

  1.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pdf

  2.2018年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计划.pdf

  3.2018年军队转改文职人员干部安置落户计划.pdf

  4.2018年军队转改文职人员干部随调随迁配偶子女安置计划.pdf

退役军人事务部

中共中央组织部

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公安部

财政部

教育部

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

  2018年7月16日

上一篇:

下一篇:


关注公众号了解更多